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及“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4-25浏览次数:922

校人函〔20252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及“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与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24年度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且未参加集中考核的教师。

挂职锻炼已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再重复考核

(二)考核等次与要求

各学院根据教师挂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挂职单位评价等情况,对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开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1)获批挂职单位(或挂职工作相关单位)委托的五类(含)及以上横向产学研项目1项及以上。

2)发表与挂职锻炼内容相关的四类(含)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与挂职单位实践活动,获得市厅级(含)以上表彰奖励1项及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3)获批三类(含)以上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

4)与挂职单位相关人员合作主持开发应用型课程1门及以上或联合出版应用型教材1部及以上。

5)转化应用的技术成果、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等被挂职单位或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价值(10万元及以上,附经济合同)或社会价值(附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2.挂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或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查证属实的。

2)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巡查发现2次及以上的。

3)弄虚作假,虚报挂职期间实际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出勤天数,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挂职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提交书面总结,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1)、《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附件2)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挂职单位给予的书面评鉴意见)。

2.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委员会,在与挂职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核实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和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对挂职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1)、《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附件2《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备案表》(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1份送交至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考核备案结果进行审定、确认,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二、2025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和期满考核工作

(一)“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

1.认定范围与标准

依照《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管理办法》(校政人〔202113号)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标准。本办法印发前,已认定为“双能型”教师,本次不再重新认定中、初级,但符合高级“双能型”教师条件的,可申请晋级认定。

对同时达到现聘“双能型”教师考核条件和高一级“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可提前参加现聘“双能型”教师考核和高一级“双能型”教师认定。

2.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对照分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对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定,评审、认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滁州学院申请认定“双能型”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各1份和相关支撑材料送交至人事处。

3)学校复核、评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复核、确认、认定。

4)结果公布。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工作

1.考核标准和对象

1)考核标准要求。按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规定的中级“双能型”教师职责考核标准。

2)考核对象要求。首聘期已满的认定批次但未参加过集中考核的“双能型”教师(不含离职、退休)。现聘级别的“双能型”教师此前已考核通过的,本次不再考核。

2.考核程序与材料

1)提交考核材料。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6),对照“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撰写聘期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和《“双能型”教师职责第一条完成情况备案表》(附件7,仅限满足“双能型”教师职责第一条人员提供

2)学院初步考核。各学院审查、核实申请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并组织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形成学院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最少可推荐1人,最多不超过30%),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连同《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6、《“双能型”教师职责第一条完成情况备案表》(附件7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送交至人事处。

3)学校组织评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后提请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与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挂职锻炼考核和“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文件精神,严格开展认定、考核工作。对本次业绩审核工作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2.挂职锻炼考核工作中,教师挂职期限为1年左右,实际挂职(出勤)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90天)及以上,挂职教师和挂职单位应如实填报、审核赴企业挂职锻炼的实际出勤时间,原则上实际出勤时间与在校上课时间管理人员坐班时间不冲突。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挂职锻炼考核和“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与考核工作,学校将适时对学院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4.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和首聘期已满的“双能型”教师参加考核,对符合“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条件人员进行认定,并于519日前将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与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含电子版)、书面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

      2.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

      3.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备案表

      4.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

      5.滁州学院申请认定“双能型”教师人员信息汇总表

      6.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

      7.“双能型”教师职责第一条完成情况备案表

      8.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5425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