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203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招聘管理,保证引进人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

二、招聘工作组织

(一)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才招聘的统筹协调,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指导督促二级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布置具体开展有关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人才招聘工作小组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有关人才招聘宣传、考试考察、协调沟通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可由人事处等部门牵头组织占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机关教辅单位等进人招聘工作,各相关单位参与配合。

学校纪检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才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引进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具体标准按照学校年度人才引进办法、计划及发布的招聘公告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计划编制及发布

1.计划申报。每年9月,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实际,调研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明确需求岗位数量、专业方向、学历学位或职称等要求,报人事处审核。

2.学校研究。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初审,编制学校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学校党政会议审定后报省厅核准、备案,同时发布人才招聘(预)公告。各二级学院启动招聘宣传等工作。

3.计划发布。经省厅核准纳入编制聘用的招聘计划,学校正式发布入编人才招聘公告。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招聘计划以学校(预)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布。招聘计划公布后一般不予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提请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符合学校人才招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投递个人简历进行应聘报名。

2.资格审查。二级学院或招聘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简历,成立应聘人员遴选工作小组,并对照招聘计划与条件等进行初审、筛选,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参加考试考察人员。原则上,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竞争比例不低于3:1;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竞争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考试考察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二级学院或招聘牵头部门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业、岗位等特点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并于实施前将方案提交至人事处审核、备案。招聘工作方案应包括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以及专家组组成等。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由本单位专家、外聘专家及单位党政负责人等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组织开展招聘。二级学院或招聘牵头部门根据经审核的工作方案,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既定方案开展考试、考查,并在事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由二级学院或招聘牵头部门组织命题、阅卷、评分,试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专业能力测试包括实践测试和面试等。其中,实践测试可通过试讲、实验、上机以及实务操作等途径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沟通表达、专业功底、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实习(工作)经历等方面情况。面试环节需认真记录或录像备案。

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可以通过试讲、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

3.形成考试考查结果。根据招聘方案,经专家组充分评议后确定应聘者成绩,成绩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应聘者最终成绩一般由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招聘公告另有规定的按公告执行。最终成绩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布。拟聘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与否的重要参考。

4.提交考查材料。根据考试考查情况,经二级学院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初步拟聘人选并提交考查材料至人事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重点把关。考试考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由各招聘单位留存备案。

需提交人事处的考核材料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一般包括初步拟聘人选综合考察报告、现实表现情况、考试成绩排序表、简明信息一览表、心理测试成绩、拟聘人选个人材料、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等。特殊情况的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拟聘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完成,具体考察初步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功底等情况,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以及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人选审定、公示

1.学校研究审定。经考试考察、有关单位会议研究推荐、通过人事处考察和审核的拟聘人选,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审定。

2.拟聘人员公示。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聘用的拟聘人选,在人事处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时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及报到

1.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来校签订就业相关协议。经通知无故逾期一个月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缺空额,经学校研究后可根据应聘者最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规定不予聘用。

3.报到。体检合格、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集中报到时间一般为当年度7月;因故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最迟应在当年1231日报到,逾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4.试用期规定。经公开招聘引进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特殊情形处理。持有报到证和博士学历证书,但学位证书尚在办理之中的应届博士生,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人事处审核,可申请报到并签署临时工作协议(期间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协议时间最长不超过当年的1231日;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方可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要求

(一)坚持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均获得于高水平本科以上高校,境外硕士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专任教师岗位一般招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验教师和其他岗位可根据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术型或专业硕士。取得国(境)外本科、研究生阶段相应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强化工作责任

二级学院和招聘牵头部门是人才引进第一责任单位。人事处要按规定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遵守程序,严格要求,确保招聘工作稳妥、高效开展。要切实做好应聘人员筛选和资格审查,充分了解应聘人员情况,保证参加考试考察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回避保密

用人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人才招聘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聘情形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违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院人〔20068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或以学校招聘公告为准。上级政策如有最新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滁州学院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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