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和创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5-02-18浏览次数:556

各二级党委:

根据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和创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握政策

各二级党委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遵守《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薪实施办法(试行)》《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党委要加强对上级和学校兼职、创业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加强本单位人员日常管理。

二、依规审批,严格报备

拟申请校外兼职和创业教职工,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本学期拟外出兼职创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否取酬等情况,填写《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申报审批表》。

各二级党委在保证本单位工作顺利完成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等,结合教职工本人师德师风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履职完成情况等,从严审批外出兼职和创业人员。在接到教职工书面申请后一周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反馈结果。在研究同意一周内,将学院党委报告、拟同意人员名单、《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申报审批表》、《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汇总表》等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三、加强监管,动态管理

在校外兼职和创业教职工,应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临时外出讲学或开展报告讲座人员,也须履行外出讲学审批备案手续。外出兼职和创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师德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不得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和利益的举动,一经发现,学校将立即禁止兼职和创业行为,并按照师德规定严肃处理。

各二级党委应加强对校外兼职和创业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及时建立台账,加强动态管理,适时关注在外兼职和创业人员工作表现,对影响本单位工作或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要及时终止有关兼职创业活动。要严格考勤,督促外出兼职和创业人员履行请销假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须召开在外兼职和创业人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对组织管理松散、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或者教职工存在违规兼职创业、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学校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附:1.《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审批表》

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218

附件1: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申报审批表.doc附件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创业)汇总表.doc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