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1372

教工部〔2024〕1

各二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3〕122号)、《滁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制度》(校政人〔2017〕3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底全校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与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一致)。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教职工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

三、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5%。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二)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三)基本遵守师德规范,基本完成岗位工作,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但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四)违背师德规范,未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的,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务。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各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师代表等;其他处级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参与。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民主评议。在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师德表现。

1.学生测评。学生对任课教师、辅导员进行测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实施。

2.同事互评。按照《滁州学院师德考核评议评分表》(附件2),由同事相互之间进行评议。各教学单位以系(室、中心)为单位组织,非教学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

3.领导评议。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个人自评、同事互评,以日常检查、教师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评议。

(三)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同事、领导的量化评价意见及教职工平时表现,计算师德考核得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员教职工的考核档次建议需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师德考核得分为:学生测评分数×30%+同事互评分数×30%+领导评议分数×40%。考核年度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及管理、教辅等非教学人员同事互评占40%、领导评议占60%。学生测评、同事互评、领导评议均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评定。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经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单位通知每一位被考核人员,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

五、日程安排

2024年1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

2024年1月26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师德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中层领导人员师德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参照执行。

(二)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附件:1.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2.滁州学院师德考核评议评分表.docx

      3.滁州学院2023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18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