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邹晓娟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2015

校人函〔202320

 

校内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941)等文件精神,现就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劳务派遣至我校且2022年底仍在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二、考核内容

坚持多方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内容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如下:

德:政治立场坚定,服从部门工作安排,主动服务,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团结同事;

能:业务能力强,熟悉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勤:作风扎实,勤奋努力,乐于奉献,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较强,能够创新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良好;

廉: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三、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本年度“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2021年度多余(占用)的优秀指标纳入2022年度合并四舍五入计算,本年度结算后多余(占用)的指标纳入2023年度计算。2022年度各部门优秀指标见附件1

()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协作精神强,满负荷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业绩显著。

合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量严重不足等。

四、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小组

各用人单位应成立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非劳务派遣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考核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个人总结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2022年度校聘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公开述职。

()评议等次

用人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测评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测评表》)对参加考核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并根据最后得分情况确定劳务派遣人员本年度最终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评分排序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

()推荐上报

各用人单位在部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424日前,将本单位“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及《测评表》等考核结果及时报送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其中“优秀”人员数不得多于核定的指标。

()学校审定

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941)文件执行。

六、几点说明

12022年度内首次通过劳务派遣新到我校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参加考核,但不纳入优秀指标基数。

2.被考核人员考核评分低于60分,本年度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3.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为2022年在我校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考核评分为85分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4.在岗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所属长期合同制人员参加考核。

5.二级单位自主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统一考核范围,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考核,相关待遇等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研究决定。

 

  附件1:2022年度校聘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xlsx

  附件2:2022年度校聘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docx

  附件3: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docx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23414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