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973

校人函〔202142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职评有关文件精神

2018年以来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滁州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政人〔2018〕47号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字〔2020〕96号)《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69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制度体系,落实了上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明确了评价导向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和有关工作同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握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履行好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推荐职责。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科学公正客观评价教师,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促进能力提升,发挥职评应有作用。

进一步完善职评推荐工作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工作“坚持综合评价、创新机制,坚持分类分级,评用结合”等为基本原则;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要求,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关,坚持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克服唯论文”倾向,探索试行多元代表作评议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综合业绩、实践能力、突出贡献等综合评价标准,逐步推进教师职称分类分级评价。在量化考核内容设计上,要求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并细化了公共服务贡献量化指标,明确了教学业绩与质量的评价权重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校党字〔2021〕69号校党字〔2020〕96号校政人〔2018〕47号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重点建设任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校、院中心工作需要等,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二级学院考核推荐时,要将教学业绩与质量作为量化评价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申报高级职称教学考核量化计分比例不低于 30%、中级职称不低于 40%、教学型教师不低于 50%。各二级学院应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基础上,拟订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经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审议审定后,报学校职评办(人事处)备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有关规则,由学工部牵头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制定。

三、继续做好职评工作常态化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要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和学校职评工作政策基础上,不断健全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制度,优化评审推荐工作流程,坚持质量为先发挥职称工作指挥棒作用,促进学校和学院事业改革发展。要持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管理与监测,尤其对师德师风思政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更加注重平时表现,在考核推荐中体现区分度、认可度,保证职评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需在任期之内。同时,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并进行必要培训,有关工作人员要耐心接受申报人咨询、提供及时服务,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在职评工作中须贯彻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保障职称评聘工作公平、公正。学校设置职称工作意见箱,畅通意见反映渠道。

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于917日前将经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等审议审定后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提交校职评办(人事处)备案。

附件:滁州学院职评工作有关学习文件.zip

 

                                      校职评办(人事处

                                        2021716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贾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