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6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和学校“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将我校第五批“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和第二批“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与标准
校政人〔2015〕35号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对照校政人〔2015〕35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定,形成明确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评定。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提出意见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
4、结果公示与审定。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第二批“双能型”教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和对象
1、考核标准。校政人〔2015〕3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考核标准。
2、考核对象。院人〔2013〕37号文件公布61位的“双能型”教师,对其进行首聘三年期满考核(不含已离职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提交考核材料。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2),对照“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撰写聘期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
2、学院初步考核。各学院审查、核实申请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并组织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形成学院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
3、学校组织评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学院考核推荐人员进行业绩复核,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定,按20%比例评选出优秀“双能型”教师。
4、结果公示与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核发相关待遇。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学校“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文件精神,熟悉认定和考核有关政策,明确工作导向,从严把握审核环节,引导和督促教师切实履行“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应用型能力的层次与水平。
2、对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双能型”教师,学校按照校政人〔2015〕35号文件规定核发相关待遇;对不合格人员,本次暂缓兑现待遇;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原则上取消“双能型”教师资格。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双能型”教师的认定与考核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申请表、鉴定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有关支撑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