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6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院人〔2012〕22号)和《滁州学院关于下达2016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校政人〔20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挂职期满教师集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16年度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学院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的教师;上一年度参加挂职锻炼期满且未参加集中考核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个人提出申请。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提交书面总结(不少于2000字),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1份、《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1份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挂职单位给予的书面评鉴意见)。
2、学院初步考核。各学院在与挂职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核实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和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对挂职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形成学院书面报告。
3、学校集中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重点对照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考察挂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个人总结材料和学院考核评价意见,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
4、结果公示与审定。将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把考核与推进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接收过我校教师挂职锻炼、愿意长期合作,且挂职教师获较好业绩成果的挂职单位,可优先考虑共建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好基地在我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上的重要作用。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参加学校集中考核,并于12月26日前将挂职锻炼相关考核材料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16年12年1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