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58号
各院(部):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滁州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院人〔2012〕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2015年新进教师导师制考核和2016年导师配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进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根据校政人〔2015〕37号文件确定的65名青年教师及其导师(不含已离职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程序
10月28日前,青年教师和导师个人填写《滁州学院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滁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院(部)。
11月4日前,院(部)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4人)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对其教学能力、科研潜力、工作态度等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导师的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1月9日前,各院(部)对本单位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登记表》、《滁州学院2015年新进教师相关业绩成果信息一览表》(附件3)、听课记录等导师制考核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备案。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新进教师以及导师名册、导师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情况、对导师及青年教师综合考评意见、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工作的建议等。
11月中下旬,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核备案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二、2016年新进教师导师配备工作
1、培养对象
2016年来校参加工作的新进教学岗位教师(已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的除外);其他需要配备导师情况参照院人〔2012〕19号“导师指导的对象”要求。
2、培养方式
(1)各院(部)根据新进教师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等,择优遴选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导师组;新进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本单位遴选的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进行对接互选;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确定后,应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2)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所在院(部)应按照培养方案加强管理。为使新进教师有充足时间学习提高,原则上每学期只安排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3)青年教师应在导师及导师组成员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实践环节,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8个学时。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重视、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导师制考核和2016年导师配备工作,为每位新教师建立业务档案,选任、配备好导师,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人,每个导师组成员不超过3人。
2、各院(部)要加强对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做好实施进展的督查与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3、请各院(部)于11月9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2015年导师制考核材料(含附件2、3、4)、2016年新进教师导师制配备材料(附件5、6)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6年10月21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