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5〕62号
关于开展我校“双能型”教师第四批认定工作
和第一批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和学校“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第四批“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和第一批“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四批认定工作的范围和条件仍按照学校院人〔2012〕21号文件执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适当提高申请人员在其实践应用能力层次、水平及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从2016年起,学校“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工作将执行校政人〔2015〕35号 文件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学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审核推荐。各院(部)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对照院人〔2012〕21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评定,形成明确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评定。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提出意见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
4、结果公示与审定。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第一批“双能型”教师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根据院人〔2012〕21号文件要求,现对2012年组织认定的第一批“双能型”教师进行首聘三年期满考核(共152人,不含已离职、退休人员)。具体名单详见《关于认定王运歌等159位“双能型”教师的通知》(院人〔2012〕34号)文件附件。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提交考核材料。教师个人向所在院(部)提交《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2),对照“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撰写聘期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
2、院(部)初步考核。各院(部)审查、核实申请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并组织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形成院(部)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
3、学校组织评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院(部)考核推荐人员进行业绩复核,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定,按20%比例评选出优秀“双能型”教师。
4、结果公示与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核发相关待遇。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认真学习学校“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文件精神,熟悉认定和考核有关政策,明确工作导向,引导和督促教师切实履行“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应用型能力的层次与水平。
2、对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双能型”教师,学校按照院人〔2012〕21号文件核发相关待遇,并继续延聘三年;对不合格人员,本次暂缓兑现待遇;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双能型”资格。
请各院(部)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双能型”教师的认定与考核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