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914

 

校人函〔201559

关于做好2015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院人〔201222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暨启动实施双百双证青蓝计划的通知》(校政人〔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挂职期满教师集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15年度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各院(部)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的教师;上一年度参加挂职锻炼期满且未参加集中考核的教师。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个人提出申请。挂职锻炼教师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总结,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1份、《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1份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挂职单位给予的书面评鉴意见)。

2、院(部)初步考核。各院(部)在与挂职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核实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和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对挂职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20%)。

3、学校集中考核。学校考核组将集中公示挂职锻炼教师有关情况,并接受广泛监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重点对照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考察挂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参照个人总结材料和院(部)考核评价意见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挂职锻炼业绩,形成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学校将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校人事处发布考核结果文件,并核发相关待遇。

三、有关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把考核与推进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接收过我校教师挂职锻炼、愿意长期合作,且挂职教师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挂职单位,可优先考虑共建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好基地在我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上的重要作用。

请各院(部)及时通知本单位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参加学校集中考核,并于1218日前将挂职锻炼相关考核材料统一报人事处,有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zip                

 

                                 人事处

                                 20151123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