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院(部)下设基层教学组织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519

 校人函〔201453

关于教学院(部)下设基层教学组织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院(部)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二级教学机构下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我校现行机构设置方案,现就教学院(部)下设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1、各教学院(部)下设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需经学校审批设立,在所属院(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设置系的建制,原则上须有同一专业类2-3个相近本科专业,且专任教师达到15人以上;对于达不到设系要求的专业,可暂保留教研室建制。

3、实验室的设置必须适应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科研需要,体现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多功能、高效益的要求,原则上每个教学院(部)只设置1个综合实验室,负责统筹管理本院(部)各专业实验室。如需增设必须有充分的论证。

二、负责人配置

1、系、教研室。每个系、教研室可确定负责人1名,系主任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各系(教研室)副主任由本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任。

2、实验室。近三年每学年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万人学时,且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的实验室,可正式配备实验室主任1名;暂时没有达到条件的实验室,可指定实验室负责人1名。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实验室负责人原则上由硕士且为中职以上人员担任。

三、主要职责及待遇

1、系、教研室

全面落实本院(部)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组织开展本系(教研室)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科技服务工作;开展本系(教研室)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本系(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本系(教研室)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所属教职工的业务考核工作;承办学校及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实验室

负责起草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本实验室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分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实验教学顺利完成;拟定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等采购计划,并配合部门落实;有效保管仪器设备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使用情况的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定期总结报告实验室工作;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服务工作。

3、考核与待遇

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聘期4年,聘期考核管理由所在院(部)负责,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经济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日程安排

1125日前,各院(部)提出本院(部)系、教研室、实验室设置方案,填写《院(部)内设系、教研室申请表》、《院(部)内设实验室申请表》报人事处。

21215日前,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部审核汇总,提出各院(部)系、教研室、实验室设置及负责人设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实行。

31220日前,各院(部)酝酿各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由各学院院长聘任。

附件1:院(部)内设系与教研室申请表附件1:院(部)下设系与教研室申请表.docx

附件2:院(部)内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院(部)下设实验室申请表.docx

 

滁州学院

  2014112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