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次数:655

 

院人函〔20114

各系(部)、各部门:

高校教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及胜任力,充分开发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重要管理措施,是学校和职工个人共同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我校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应用型师资队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2011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编制2011/2012学年全校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战略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符合应用型本科院校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理论应用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坚持“分期分批、重点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快应用型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的结构调整与转型提高,加大重点和特色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力度。

二、培训形式

(一)专业培训

1、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如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国家精品课程培训、单科进修等短期培训项目;2、赴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3、赴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作访问学者,或不脱产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兼职研究工作; 4、开展产学研合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与服务等;5、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行业)职业中级以上资质证书,不含本岗位职称资格

(二)学历(学位)进修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申请程序

1、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充分调研、广泛了解教职工培训需求,并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结合现有师资队伍学历、专业结构及培训需求,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教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人事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计划,并汇同教务、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3、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2011/2012学年全校教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计划。

4、各单位负责具体计划的落实;人事处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学校计划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以不影响整体教学运行、管理秩序为前提。申请国内访学、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等要求仍然执行我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原则上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累计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数的10%,各系部应轮流选派10%左右教师赴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或参加产学研合作项目。

2、各单位要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总结、探索教师培训的新形式、新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培训开发。

3、各单位要逐步调整思路,以建设应用型师资队伍为导向,加强现有人力资源培训开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层面的总体培训计划制定各自详细的执行方案,对于未纳入学校总体计划、但本单位确实有培训必要的短期项目(攻读学位及脱产半个月培训除外),可以列为本单位自主资助开发的培训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做好2011/2012学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申报工作,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314日前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滁州学院2010/2011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申请表.doc

     2、滁州学院2010/2011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明细表.doc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师资培训   学年度   计划  申报  通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1225日印发 

                                                    (共印45份)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