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09-06-26浏览次数:338

院人〔200918

 

关于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4)等文件,为做好我校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及我院优秀教师等评选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指标

2009年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与教育厅将联合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校可推荐1个全省先进集体、1名省级模范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省教育厅将于200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我校可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其中1名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授予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我院同时评选30名院级先进个人,分别为:优秀教师1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优秀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6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二级机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我校管理、教辅等岗位工作人员;优秀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生辅导员、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曾获得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评选。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近三年已评选为院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如无突出事迹,原则上不参加院级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二)省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5、参评省模范教师或省优秀教师的,必须完成我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对于参评省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高校优秀辅导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较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有成效,产生一定社会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四、评选日程安排

62729  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推荐(机关总支以支部为单位),每个党

总支推荐1人参与省级表彰,各系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推荐

12人作为院级表彰(推荐单位职工数20人以上的可推荐2

名);先进集体由相关部门按照参评标准准备材料。

629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省级或院级表彰的集体与个人

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7月1日      院考核评选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教代会代表参与测评、推荐

715   评选推荐结果校内公示五天

76       院党委会审定,人事处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对评为“全省模范教师”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颁发证书。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省教育厅部、省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颁发证书。

我院党委、行政将印发表彰决定,对评为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并宣传表彰。

六、评选相关要求

请各系()、部门要加强评选的组织领导,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宣传评选推荐的相关文件。要坚持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地推荐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突出的教职工,对推荐参评省级表彰的更要优中选优。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等岗位的推荐人选比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评优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省内评选推荐文件详见省教育厅网站首页“公告栏”。校内推荐相关表格请从院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校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一览表(优秀名额分配表.doc)

          2.省、校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推荐  通知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26印发 

(共印40份)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