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05-02浏览次数:2627

1、申报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成立职评小组(不少于5人,由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系主任为组长),将职评小组成员、申报人员名单(高职:申报人论文代表作)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向省人事厅、教育厅申请复核指标,完成岗位设置,公布岗位职数;同时组织高级职称论文代表作外出鉴定(正教授3篇、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2篇,破格申报增加1篇);

3、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完备相关材料;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的材料接收、初审、公示,并开展业务述职;各系职评小组进行基层评议推荐及结果公示。

4、各单位将推荐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诚信承诺书及简明信息汇总表等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将教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并转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推荐;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有关中、初职评议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高职由人事处与申请人签订评聘意向协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推荐;

7、人事处及申报人整理材料,及时归档或如期向教育厅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图: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图.doc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