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4年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4〕3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精神、申报书及指南要求,结合以下意见,加紧推进入选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立项支持
我校入选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11项,其中选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2项;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资助项目3项,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1项;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5项(重点3项、一般2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上获批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从学校年度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予以支持。每项资助额度分别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10万元;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资助项目5万元,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15万元;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
二、项目管理
1.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2024〕39号)要求,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计划与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及结项验收等工作,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支撑材料。各相关单位要为项目负责人按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项目取得预期目标。
3.项目结项程序按照省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学校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包含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项目成果范围。
三、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省厅和学校有关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既定内容与程序,尽快开展项目的落实工作。原则上,访学研究项目应为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
2.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和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的财务支出科目,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肃经费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费用支出。
3.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滁州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提交人事处406室人才科审核备案,电子版同时提交penryn@chzu.edu.cn(联系人:彭老师 3510868)。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4年10月9日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