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4年新进教职工报到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544


各位新同事,大家好!

欢迎加入滁州学院大家庭!为做好我校2024年新教职工集中报到接待工作,方便大家快捷办理报到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报到时间与地点

1.时间:74-75日。

2.地点:滁州学院人事处(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406室)。

二、报到前期准备工作

(一)办理报到手续所需材料

1.所有新进教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查),并提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原件;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按序排列),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1份;身份证复印件4份(其中一份同时含有工商银行一类卡正面和身份证个人信息面且个人签名);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明名字+所在学院/部门)。

2.非应届毕业生或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用于核查)及复印件1份。其中有专业技术职务者另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原件(用于核查)及复印件1份;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另须提供师德师风表现材料(所在高校人事组织部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盖章)、工资转移介绍信,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所需材料,如干部介绍信、事业单位聘任文件、岗位聘任证明等。

3.留学归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用于核查)及复印件1份。

4.博士研究生:根据人才引进类别提供相应的科研、教学等业绩成果原件(用于核查)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须提供相应的检索报告原件(用于核查)和复印件,论文检索报告须由具有教育部查新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

说明:上述2-4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个人报到的所有材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命名“2024+姓名+学院(部门)”发至邮箱rsczp@chzu.edu.cn

(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由所在学校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非应届毕业生根据个人档案实际情况,由档案所在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需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请与人事处老师联系。

人事档案接收单位:滁州学院

档案接收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人事处408室。

邮编:239000,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08683518055

说明:新进教职工个人档案须在831日之前寄到我校,如届时未到我校,请新进教职工本人及时与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联系查询档案寄发情况,并反馈人事处方便及时查收。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外省高校毕业生党员,须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其中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具体去向咨询学院(部门);报到后到滁州学院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13室)办理相关手续。

本省高校毕业生党员转接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组织关系转接具体咨询所在学院(部门)。

三、报到程序

1.体检:新教职工集中报到可根据人事处网站《滁州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进行体检;未集中报到人员体检时间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2.现场报到:对新进教职工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留存材料复印件。新进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滁州学院教职工履历简表》等相关表格,签订合同书,领取工作介绍信等。

四、报到后续工作

1.所有新进教职工须持人事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到所在学院或部门报到,并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工作人员将个人所有信息如实录入综合服务门户系统,方便信息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2.所有新进教职工须持人事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到组织部413室填写《干部履历表》。

3.新进教职工持人事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校园一卡通等(办理地点:信息楼105室;领取地点:琅琊校区—琅琊食堂右侧(每天16:00-18:30),会峰校区—蔚然餐厅西侧(每天10:00-12:30)。

4.新进教职工持人事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至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安全保卫处203室办理校园人员识别系统注册手续;如需迁移户口,至逸夫楼校园警务站咨询户口迁移事宜,开具准迁证介绍信或户口迁入证明,并携带其他相关材料至会峰路派出所(电话:0550-3316650)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5.新进教职工持人事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至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213室咨询办理工资卡和公务卡事宜(鲍老师、 鲁老师,电话:0550-3513621);至二楼202室咨询办理及登记建行卡事宜(甘老师,电话:0550-3510507)。

联系人:彭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08683518055

特此通知

附件:新进教职工报到流程参考.pdf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24625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