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4-01-15浏览次数:752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精神、申报书及指南要求,结合以下意见,加紧推进入选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立项支持

我校入选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共17项。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4项;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资助项目5项,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2项;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6项(重点2项、一般4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上获批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从学校年度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予以支持。每项资助额度分别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项目10万元;青年骨干教师境内访学研修资助项目5万元,青年骨干教师境外访学研修资助项目15万元;优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

二、项目管理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的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要求,上述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计划与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及结项验收等工作,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各相关单位要为项目负责人按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3.项目结项按照省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鉴定证书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项目成果范围。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省厅和学校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既定内容与程序,尽快开展项目落实工作。原则上,访学研究项目应为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

2.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和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的财务支出科目,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肃经费使用规定,杜绝违规费用支出。

3.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4119日前将《滁州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提交人事处408室人才科审核备案,电子版同时提交2351053236@qq.com(联系人:王老师、彭老师  35180553510868)。

特此通知

附件1-3:相关附件材料.zip            


  人事处

                                                  2024115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