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3〕67号
关于开展外聘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和考核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人〔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校人函〔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
(一)聘任岗位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各二级学院拟以各类形式聘任至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岗位上,兼职从事学科指导、教育教学、科技开发、实验实训等工作的外单位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
(二)聘任程序
1.系(室)申请:系(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学院聘用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1),报二级学院研究。
2.学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聘任意见,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学校审定:教务、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审核并明确聘任意见,报学校研究。
4.签订协议:学校研究同意后,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按照协议约定,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等方面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二)考核要求
1.结合文件要求及协议约定认真组织考核。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存在违法乱纪、师德失范、教学事故,以及学生反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
2.各二级学院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外聘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后报学校研究。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外聘兼职教师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第二学期拟用计划报告书面材料,连同外聘兼职教师聘期考核材料(附件3、4)和聘用材料(附件1、2)于2024年1月17日前送交人事处401室。
人事处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