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聘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12-27浏览次数:403

校人函〔202367

关于开展外聘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和考核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人〔201110)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校人函〔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

(一)聘任岗位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各二级学院拟以各类形式聘任至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岗位上,兼职从事学科指导、教育教学、科技开发、实验实训等工作的外单位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

(二)聘任程序

1.系(室)申请:系(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学院聘用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1),报二级学院研究

2.学院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聘任意见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学校审定:教务、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审核并明确聘任意见,报学校研究。

4.签订协议:学校研究同意后,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按照协议约定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素养、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等方面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考核要求

1.结合文件要求及协议约定认真组织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存在违法乱纪、师德失范、教学事故,以及学生反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

2.各二级学院2024115前完成外聘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汇总后报学校研究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外聘兼职教师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第二学期拟用计划报告书面材料,连同外聘兼职教师聘期考核材料附件34和聘用材料附件122024117日前送交人事处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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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教务处

202312月27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