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3〕47号
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与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融入和贡献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配备与考核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2022年列入学校导师制实施范围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以及延期考核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程序
10月10日前,青年教师和导师个人填写《滁州学院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滁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10月18日前,学院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对其教学能力、科研潜力、工作态度等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导师的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0月25日前,各学院对今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登记表》、《滁州学院新进教师相关业绩成果信息一览表》、《听课记录信息一览表》(原始听课记录表无需提交、留存学院备查,但一览表中需注明听课时间和地点)以及共同业绩成果等考核材料(学院留存一份放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一并报人事处。书面报告需包括导师制组织落实、考核情况,对青年教师及导师综合考评意见,以及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11月中旬,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核备案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3.考核标准
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需在导师及导师组成员指导下完成相关教学科研任务,发表(第一作者或独著)本专业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获批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主持获批的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有其他共同的专业实践业绩成果(以证书为准)。每学期导师组成员(含导师)与青年教师互相听课分别不少于8个学时,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二、导师配备工作
1.培养对象
2023年来校工作以及2022年来校工作但未配备导师的教学岗位专任教师(已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务的可免于安排)。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培养、指导及管理,不再专门配备导师。
2.培养方式
(1)学院应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等,择优遴选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成立导师组,导师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每名导师同一年度指导青年教师数不超过2人。导师组成员确定后,应根据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等需要,经充分沟通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2)学院按照培养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培养期内,应适当控制青年教师教学工作任务,逐步引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年度教学考核中对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3)青年教师应主动跟随导师组成员认真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并在导师组成员指导下,积极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动员部署。各学院要为每位青年教师建立业务档案,深入动员部署,做好考核、配备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2.做好检查督促。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导师制实施进展,做好检查督促等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
3.认真开展总结。请各学院按时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导师制考核材料(含附件2、3、4、5)、导师配备材料(附件6、7)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人事处
2023年9月26日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