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教职工个人业绩成果统计,保障新一轮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时间段
1.采集对象:现以在编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
2.业绩采集时间段:自2010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的教职工,填写以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
二、工作安排
1.填报人根据填报要求,于9月8日前填写《教职工业绩成果表》电子版和个人签名纸质版(模版见附件1)、《承诺书》纸质版(模版见附件2),并提交所在单位。本次需按照表中字段填写,字段之外信息均不填写,相关支撑材料暂不提供。
2.各单位接收和初审教职工填报的信息,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业绩成果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业绩成果统计表》(不要改变格式,模版见附件3)汇总电子版和《关于教职工业绩成果统计情况的说明》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模版见附件4)提交至人事处408室。
3.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对二级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职工个人业绩成果的填选、核对及汇总工作。特别要注意统计表中给出的说明和选项等信息(其中教科研2个表格均需填写,辅导员岗位需按类别填写另外1个表格),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二)依照要求,规范填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成果统计材料的接收、查验、核实,认真做好申报业绩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党政、群团以及直属单位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到有关二级学院统计、填报。
(三)加强宣传,做好指导。请各单位及时向教职工做好宣传,加强指导,据实填报。本次填报不收集教职工业绩成果原件材料,但要求个人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人事处
2023年8月29日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