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次数:117

各二级党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和第四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47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第四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推选名额

(一)推选范围

安徽最美教师面向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推选。

(二)推选名额

我校限推选安徽最美教师人选1名。各二级单位限推选1人,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选原则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2.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突出。

(二)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条件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言行雅正,师德师风优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示范作用彰显。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真实感人。

4.关爱学生,公平诚信,深受学生喜爱。

5.严谨治学,业务精湛,锐意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教行为规范。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科处、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五、推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于2023年7月18日前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召开评选推荐会议,确定推荐对象。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原则,严格推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推选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对推选人选的信息和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尤其要严把师德师风关。

(二)严肃推选纪律。各二级单位要规范推选程序,严守推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推选资格。对在推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包括:推选工作报告(具体包括本单位推选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情况)、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有题记、二级标题,字数在5000字以内)各一份。

附件:1.第四届安徽最美教师推荐表.doc

      2.第四届安徽最美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13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