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部〔2023〕9号
各基层党委,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3号)安排,暑期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师研修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学院(部)全体教师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学习。
二、学习时间和内容
本次学习时间为2023 年7月14日至8月31日,学习内容包含通识学习和高等教育学习,通识学习内容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学习教育”“数字素养提升”“科学素养提升”“综合育人能力提升”。
三、报名、学习方式
本次报名、学习方式与2022 年暑假、2023 年寒假教师研修总体一致,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选择相应学段报名、自主选学,完成配套测试、获得相应学习时长。
四、学时认定
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10学时的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2023年6月—7月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所获学时自动计入专题研修学时。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暑期教师研修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灵活组织协调,动员教师广泛参与,做到应学尽学。
2.认真落实。各学院(部)要做好跟进工作,及时了解教师的学习进度和完成情况,提醒教师完成学习任务,培训结束后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3.系统总结。各学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题研修的开展情况和实效,填写《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开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9月7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03),电子版发到邮箱514191343@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7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