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69


校人函〔202327


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政策

2023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认定条件、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按照皖教秘人202358号文件(附件1)和《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附件2)执行。

二、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615-619,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认真按照《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附件2)要求进行报名。

616-621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需空腹,费用(164/人)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1-625(工作日),申请人将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提交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01室),进行现场确认。

619-71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按照我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3-711日,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

712日以后,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工作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测试。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教务处出具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原件。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

7.申请人师德师风(无犯罪记录)鉴定表(附件4)。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适用于免测情形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提醒申请人认真学习文件,了解认定政策和流程,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二)严格测试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要突出师德师风要求,依法严格认定条件、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确保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相关认定材料。


附件:1.皖教秘人〔2023〕58号文件(摘要).doc

      2.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申请人师德师风(无犯罪记录)鉴定表.doc


         人事处

2023615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