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2991

校人函〔202321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2144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皖人社秘〔201681号、皖人社秘〔202070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和校政人〔202144号规定,自2020年起继续教育学时纳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审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7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专业科目

有关认定办法参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2144号)执行。

三、培训方式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通知文件,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人员均应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学校将按照规定把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审核内容,各二级单位应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推荐评聘的考核评议范围。

2.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个人在申报职称时,填写《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请表》,并附学时认定支撑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初审结果(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报人事处复核认定,经认定的申请表须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非教师、实验以外的其他系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管理,按照上级行业部门或滁州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按我校教师、实验系列有关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按照上级的最新规定执行。

4.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止2024331日。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请各单位将以上通知精神及时转达到本单位所属的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组织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3418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