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2023年开展省高校优秀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48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项目管理和学校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省高校优秀人才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由学校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人才项目,主要包括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等。结项范围为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人才项目,2021年立项的人才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结项。

根据规定,此类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学校审核同意,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超过实施项目周期规定的,本次须申请结项。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主要包括:①人才项目结项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复印件、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及采纳证明;②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

其中,项目研究成果主要指研究周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等业绩材料,需提供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和正文以及其他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材料须注明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均不予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认定时间段为立项后至今。

以上材料均按照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项程序

省高校优秀人才项目的结项程序按省厅人才项目结项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联合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鉴定。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4日前,将结项纸质材料报统一报人事处408室,其中《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2351053236@qq.com

四、有关要求

1.超出研究期限未能如期完成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做撤项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凡被撤项的项目,当年后的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关人才项目。

2.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人事处王老师 0550-3518055

附件1-4:人才项目结项相关材料.zip

   人事处

2023322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