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要求,即日起,请各学院(部)组织教师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进行寒假研修学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学院(部)全体教师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学习。
二、学习内容
本次学习共设立5个板块,分别为“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教师关爱讲堂”、“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其中“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板块于2022年12月3日上线,其他四个板块于2023年1月5日上线。
三、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即可登录学习。
四、学时认定
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五、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023年1月10日前)。各学院(部)做好动员部署,以多种方式将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
2.组织研修(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各学院(部)做好组织落实,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及时提醒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完成学习任务。
3.系统总结(2023年3月10日前)。各学院(部)做好系统总结,填写《附件:“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专题开展情况一览表》,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行政楼401),电子版发到邮箱2761700076@qq.com。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寒假教师研修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灵活组织协调,动员教师广泛参与。
2.认真落实。各学院(部)要做好跟进工作,及时了解教师的学习进度和完成情况,提醒教师完成学习任务,培训结束后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附件:“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专题开展情况一览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月5日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