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导师制考核与配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1466

校人函〔202269

关于做好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与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发挥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与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2021年列入学校导师制实施范围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以及考核延期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程序

1028日前,青年教师和导师填写《滁州学院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滁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1111日前,学院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对其教学能力、科研潜力、工作态度等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导师的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118日前,各学院对本单位上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核登记表》、《滁州学院新进教师相关业绩成果信息一览表》、《听课记录信息一览表》(原始听课记录表留存学院备查无需提交,但一览表中需注明听课时间和地点)以及共同业绩成果等考核材料(学院留存一份放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一并报人事处。报告主要包括导师制组织落实、检查考核情况、对青年教师及导师综合考评意见,以及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11下旬,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核备案意见,并报学校审定。

3.考核标准

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指导下需完成相关教学科研任务,发表(第一作者或独著)本专业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获批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主持获批的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有其他共同的专业实践业绩成果(以证书为准);每学期导师组成员(含导师)与青年教师互相听课分别不少于8个学时,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二、导师配备工作

1.培养对象

2022年来校参加工作以及2021年未配备导师的新进教学岗位教师(已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的可免于安排)。新进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或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培养、指导及管理职责,不再专门配备导师。

2.培养方式

1)学院应根据新进教师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等,择优遴选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成立导师组;新进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本单位遴选的导师及导师组成员进行对接互选;导师及导师组成员确定后,应及时有针对性制定培养计划。

2)学院按照培养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导师制培养管理的有关要求。培养期内,应适当控制青年教师教学工作任务,逐步引导青年教师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年度教学考核中对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3)青年教师应主动跟随导师组成员听课、观摩和学习,在导师组成员指导下,积极申报、参与各类教科项目,认真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青年教师导师配备与考核有关工作,为每位新教师建立业务档案,选任、配备好导师,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青年教师导师及导师组成员配备不超过3人,每名导师同一年度指导青年教师数量不超过2

2.各学院要加强对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做好实施进展的督查与总结,确保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指导期内的导师离职(岗),所在学院要及时调整导师并上报备案。

3.请各学院于1121日前统一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导师制考核材料(含附件2345)、导师制配备材料(附件67)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导师制考核与配备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221021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