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2〕60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度我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职评有关文件精神
2018年以来,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滁州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政人〔2018〕47号)《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字〔2020〕96号)《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69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制度体系,贯彻上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明确了评价导向。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教职工和有关同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握和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履行好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推荐职责。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科学公正客观评价教师,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促进能力提升,发挥职评“指挥棒”作用。
二、持续完善职评推荐工作规则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工作以“坚持综合评价、创新机制,坚持分类分级,评用结合”等为基本原则;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要求,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关,坚持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克服“五唯”倾向,探索实行多元代表作评议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综合业绩、实践能力、突出贡献等综合评价标准,逐步推进教师职称分类分级评价。在量化考核内容设计上,要求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并细化公共服务贡献量化指标,明确教学业绩与质量的评价权重。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校党字〔2021〕69号、校党字〔2020〕96号和校政人〔2018〕47号等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重点建设任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校、院中心工作需要等,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二级学院在考核推荐时,要将教学业绩与质量作为量化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基础上,拟订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经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审议审定后,报送学校职评办(人事处)备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有关规则,由学工部牵头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研究制定。
三、进一步加强职评工作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广大教师切实利益,关注度高,各院(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对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年度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领导任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和学校职评工作政策基础上,不断健全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推荐细则,优化评审推荐工作流程,坚持质量为先,发挥职评“指挥棒”作用。要持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管理与监测,尤其对师德师风、思政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更加注重平时表现,在考核推荐中体现区分度、认可度,保证职评工作高质量开展。
各院(部)要认真总结往年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检视并完善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严格规范细致稳妥做好职称自主评审审核、评议、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平稳顺利完成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并作出有关承诺,所有业绩成果均需在任期之内。同时,还须按照《滁州学院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校政人〔2021〕44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三)从2022年开始,省人社厅将全面推行网上评审,请广大教职工做好前期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网上评审方案将另行通知。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人员要耐心接受申报人咨询、及时提供服务,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保障职称评聘工作公平、公正。
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经本单位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部门会议)等审议审定后的《职称评聘工作考核推荐规则》提交校职评办(人事处)备案。
校职评办(人事处)
2022年9月14日
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