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1385

校人函〔20225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与标准

依照《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管理办法》(校政人〔2021〕13号)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标准。本办法印发前,已认定为“双能型”教师,本次不再重新认定中、初级,但符合高级“双能型”教师条件的,可申请晋级认定

2022年起,各学院中级及以下“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开展,结果送交人事处备案、确认;高级“双能型”教师认定仍按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执行。

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对照分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定,评审、认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分级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仅认定高级需要送交人事处。认定中级及以下“双能型”教师实行备案制,仅需提交学院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2)。

3.学校复核、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照文件规定进行集中评审认定

4.结果公布。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导向,严格开展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学校将适时对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3.院(部)“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业绩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分级认定中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中级及以下个人申报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并于91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有关支撑材料仅认定高级需要),审核无误后统一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和期满考核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22824


终审人:贾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