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2〕5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标准
依照《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管理办法》(校政人〔2021〕13号)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标准。本办法印发前,已认定为“双能型”教师,本次不再重新认定中、初级,但符合高级“双能型”教师条件的,可申请晋级认定。
从2022年起,各学院中级及以下“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开展,结果送交人事处备案、确认;高级“双能型”教师认定仍按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对照分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对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定,评审、认定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分级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仅认定高级需要)送交人事处。认定中级及以下“双能型”教师实行备案制,仅需提交学院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2)。
3.学校复核、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照文件规定进行集中评审认定。
4.结果公布。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导向,严格开展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学校将适时对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3.各院(部)“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业绩审核工作需安排专人负责,分级认定中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中级及以下个人申报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并于9月1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有关支撑材料(仅认定高级需要),审核无误后统一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22年8月24日
终审人:贾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