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1502


校人函〔202250 

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学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22年度挂职锻炼期满教师集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22年度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的教师2021度选派未参加集中考核的教师。学校集中考核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教师,如继续开展挂职锻炼工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二、考核等次与要求

各学院根据教师挂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挂职单位评价等情况,对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开展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个等次

(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1.获批挂职单位(或挂职工作相关单位)委托的五类以上横向产学研项目1项以上。

2.发表与挂职锻炼内容相关的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挂职单位实践活动,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3.获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等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4.与挂职单位相关人员合作主持开发应用型课程1门以上或联合出版应用型教材1部以上。

5.转化应用的技术成果、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等被挂职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价值(10万以上,附经济合同)或社会价值(附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挂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或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校查证属实的。

2.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校巡查发现2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虚报挂职期间实际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出勤天数,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挂职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提交书面总结,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1)1份、《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附件2)1份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挂职单位给予的书面评鉴意见)。

2.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委员会,在与挂职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核实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和挂职单位评价意见,对挂职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备案表》(附件3)1份(含电子版)送人事处,个人申报原始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考核备案结果进行审定确认,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四、有关要求

1.教师实际挂职(出勤)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90天以上挂职教师和挂职单位应如实填报、审核赴企业挂职锻炼的实际出勤时间,原则上实际出勤时间与在校上课时间不冲突。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学校将适时对学院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综合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3.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挂职锻炼期满教师参加考核,并于912日前将挂职锻炼相关考核材料附件1、2、3,含电子版审核无误后,统一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挂职锻炼期满考核相关表格.zip

 

                                            人事处

                                            2022824


终审人:贾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