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部〔2022〕1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师德年度考核评议工作,根据《滁州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字〔2019〕37号)、《滁州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字〔2020〕87号)、《滁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制度》(校政人〔2017〕30号)、《滁州学院关于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校政人〔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师德考核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对象
师德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综合评价原则,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年度师德表现。
考核对象为2021年底全职在岗教师(与参加年度教学考核人员一致)。
二、考核内容与结果
考核主要依据《滁州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附件1)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以内。
考核年度内,受到市厅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好人”“见义勇为”等荣誉表彰且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出现《滁州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处分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评议工作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实施。考核评议综合运用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组织考评等方式,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师德测评。3月1—6日,组织学生登录掌上蔚园,进入“教学质量监控”模块,点击“调研问卷”,完成“2021年度教师师德评价”调查问卷。
2.召开师德评议会,主要包括:
(1)自评、互评。个人认真总结、汇报本年度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并填写《滁州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与会教师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相互之间开展评议。
(2)领导评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位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在充分评议基础上,与会人员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位教师形成量化评价意见(包括自我量化评价意见)。
3.结果评定和公示。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个人(20%)、学生(30%)、同事(30%)、领导(20%)的量化评价意见,结合平时表现形成每位教师师德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教师师德考核评议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2022年3月16日前,将本单位《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滁州学院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稿)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稿发至514191343@qq.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2月28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