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部〔2021〕9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评活动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各单位可从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中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不推荐。
请各单位结合创评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21年7月27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稿传至564152593@qq.com,巾帼文明岗还需提交开展创建活动相关图片电子版。学校将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评活动的通知(皖妇〔2021〕4号).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19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