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21〕37号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和期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和学校“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和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与标准
《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管理办法》(校政人〔2021〕13号)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标准。本办法印发前,已认定为“双能型”教师,本次不再重新认定中、初级,但符合高级“双能型”教师条件的,可申请晋级认定。
(二)认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教师对照分级认定条件,如符合,则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分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召开分学术委员会,对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条款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定,形成明确意见后,填报“分级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向人事处推荐。
3.职能部门复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分级认定意见或建议。
4.学校集中评审。学校成立相关工作委员会,对照文件标准开展“双能型”教师集中评审分级认定等工作。
5.结果公布。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及时下文公布等。
二、“双能型”教师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标准和对象
1.考核标准要求。2021年度,按照校政人〔2021〕13号文件规定的中级“双能型”教师职责考核标准。
2.考核对象要求。首聘期已满“双能型”教师(不含离职、退休)。校政人〔2021〕13号文件印发前,已考核通过的“双能型”教师,本次不再考核。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提交考核材料。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考核鉴定表》(附件2),对照“双能型”教师工作职责,撰写聘期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
2.学院初步考核。各学院审查、核实申请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并组织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形成学院考核意见(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30%),填写“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连同学院报告报送人事处。
3.学校组织评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形成初步意见后提请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与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学校“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文件相关精神,熟悉分级认定和考核有关政策,明确工作导向,严格把握审核环节。
2.各二级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要引导和督促已经认定的双能型教师切实履行“双能型”教师相应级别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其应用型能力层次与水平。
3.各相关院(部)“双能型”教师分级认定与考核的业绩审核工作需派专人负责,分级认定或考核中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对经认定或考核合格以上的“双能型”教师,学校按照文件规定核发相关待遇;对不合格人员,本次暂缓兑现待遇;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原则上取消“双能型”教师资格。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双能型”教师的分级认定与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申请表、鉴定表、认定和考核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有关支撑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21年7月13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贾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