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部〔2021〕6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48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1.坚持师德第一标准。
2.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对长期在农村和一线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
二、推选范围和推选名额
(一)推选范围
安徽最美教师面向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推选。
(二)推选名额
我校限推选安徽最美教师人选1名。各二级单位限推选1人。
三、推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二)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条件
1.政治过硬,言行雅正,师德师风优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示范作用彰显。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真实感人。
4.关爱学生,公平诚信,深受学生喜爱。
5.严谨治学,业务精湛,锐意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教行为规范。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五、推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召开校评选推荐会议审定,确定推荐对象。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质量关口。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原则,严格推选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考察推选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对推选人选的信息和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尤其要严把师德师风关。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要规范推选程序,严守推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选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其推选资格。对在推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包括:推选工作报告(具体包括本单位推选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意见等情况)、推选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按照附件4的样例提供)各一份。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第三届安徽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1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