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2160

                  校人函〔2021〕2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皖人社秘〔2016〕81号、皖人社秘〔2020〕70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2020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有关认定办法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培训方式

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自即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报名参加2021年度省人社厅指定的公需科目学习按照皖人社秘〔2021〕115号文件附件中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要求,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完成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下载保存并打印合格证书,作为今后申报职称的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省厅要求,从2020年起,我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人员均应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职称评聘或推荐中,学校将按照规定把继续教育学时纳入申报职称材料的审核内容,各二级单位应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推荐评聘的考核评议范围。

2.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工作由个人在申报职称时,填写《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初审、人事处复核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由学院办公室主任(部门秘书)和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经认定的申请表须作为申报职称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3.非教师、实验以外的其他系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与管理,按照上级行业部门或滁州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按我校教师、实验系列有关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按照上级的最新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以上通知精神及时转达到本单位所属的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动员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pdf

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申请表.docx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21517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