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人才办《关于开展人才分类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供更好的人才政策服务,加快人才信息资源库建设,打好建设现代化新滁州的人才基础,滁州市正在开展人才分类认定试点工作。经学校与市人才办沟通协调,现就组织我校博士教师申报滁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职在岗教师(含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我校博士教师登陆“皖事通·慧滁州”APP(未下载的应下载、注册)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有关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指南》;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扫描件。
2.单位推荐。教师根据个人实际填写《用人单位推荐意见》(详见模板)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打印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经审核后加盖学校印章,返回个人上传申报系统。
3.属地审核。根据市人才办要求,我校教师统一选择“南谯区”进行属地申报。南谯区对申报人才分类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后,提交市直相关部门归口复审,再由市人才办进行终审。
4.审定入库。通过终审人才,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全市人才库进行管理和服务。人才本人在“皖事通”APP生成电子人才证和人才码,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和优惠待遇。
三、有关要求
1.开展人才分类认定、颁发电子人才证等是滁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优化人才服务的创新举措,组织我校博士申报纳入全市人才库管理也是推进校内人才服务滁州、贡献滁州、享受同城待遇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及时通知所属博士教师申报分类认定,争取做到“符合条件的全部分类认定入库”。
2.根据市人才办通知,本次人才分类认定暂仅限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才,其他符合《滁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人才认定工作另行通知。本次申报的博士教师要认真对照认定目录,填写人才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并保证真实有效。
3.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7日前,将本单位《滁州学院推荐申报滁州市人才分类认定一览表》(加盖单位印章)和每位符合条件申报人的《用人单位推荐意见》(不盖章)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406室),联系人:王慧娴(3518055)、彭林(3518360)。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4月29日
终审人:王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