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886

校人函〔2021〕16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毕业生转正定级有关政策及《滁州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院人〔2010〕24号)、《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试行)》(院人〔2012〕37号)、《滁州学院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政人〔201847号)、《滁州学院关于印发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转正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选聘到我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6个月)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现从事工作的内容、性质及主要职责,申请确定正式工作岗位及等级,聘任相应职务。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进行试用期工作述职总结,填报《滁州学院新进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填报《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各1份)。

2.各二级单位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请人试用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师德师风等表现和从事岗位工作能力、水平、业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按照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与主要职责,对拟申请确定的正式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考核等次和审核意见。

3.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序列、职数等,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有关说明

1.专任教师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教职务。已具备本科高校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在有岗位空额前提下可申请聘任相应职务;实验教师应申请初定高校实验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理实验师职务。

2.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可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思政助教职务;也可申请初定管理九级职员岗。

3.管理岗位人员应申请初定管理九级职员岗,如确实承担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在归属的岗位系列范围内,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党务群团部门工作人员也可申请初定政工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理政工师职务。已初定管理岗位人员,如无岗位变动等情况不重新转定。

4.鉴于人才引进实际情况,为及时做好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工作,今后各二级单位应在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按程序组织考核,明确考核结果和定岗定级初审意见,并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将根据实际分批研究下达转正定级结果。

请各单位及时将以上要求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2021年转正定级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附件1、2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滁州学院新进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doc

      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21年4月14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