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项目管理和学校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近期将集中对实施3年及以上省高校优秀人才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由学校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人才项目,主要包括: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等。结项范围为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人才项目,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人才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结项。
根据规定,此类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学校审核同意,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超过实施项目周期规定的,本次须申请结项。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主要包括:①人才项目结项材料封面目录、原始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复印件、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及采纳证明;②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
其中,项目研究成果主要指研究周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等业绩材料,需提供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和正文以及其他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材料须注明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均不予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
以上材料均按照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结项程序
省高校优秀人才项目的结项程序参照省级科研项目结项有关规定执行,由科技处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工作。有关要求详见科技处2020年下半年《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https://kyc.chzu.edu.cn/2020/1126/c4591a222443/page.htm。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2日前,将结项材料报统一报科技处组织结题验收。
四、有关要求
1.超出研究期限且不能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凡被撤项的项目,当年后的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关人才项目。
2.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科技处张老师/束老师0550-3513327、0550-3511013
人事处王老师 0550-3518055
人事处
2020年11月27日
终审人:王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