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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1、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评定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3、研究成果发表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4、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政工人员的不予申报。
5、申报评定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的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参评岗位
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部门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准确定位,把是不是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界定申报人员岗位的唯一标准。
1、参评事业单位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参评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4、无法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参评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方可参评。
5、参评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有关人员申报必须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在党、工、团等岗位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对其下列情况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小型企业中担任厂级以上、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大型企业中担任车间以上领导职务的年限。
4、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已取得其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
5、原在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
6、政工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脱岗参加其他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四、关于政工研究成果的认定
1、申报评定企(事)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期间正式发表出版和获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
2、政工师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字数报纸类最低不少于1000字,刊物类最低不少于1500字;高级政工师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报纸类最低不少于1500字,刊物类最低不少于2000字。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原件。发表成果的报刊必须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以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3、国家级和省级刊物的认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为国家级。除此之外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由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出版发行的报刊为国家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国家级。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及由高校主办的学报(刊),省内安徽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
4、作品公开发表。均要求发表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标准书号(ISBN)的报刊杂志上。对发表在《安徽宣传》上的文章,考虑到《安徽宣传》是省思想政治研究会指定专栏刊物,视为公开发表,属省级。
五、关于初次参评人员的评定
初次参加企(事)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非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只能逐级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包括:①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党政机关等非参评单位调入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②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满2年的人员。
六、关于县(市、区)设岗条件的认定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前应报经省政工职评办核准同意。核准审批具体掌握标准如下:
1、该单位为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
2、申报者为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3、该单位职工一般在100人以上;
4、该单位有其他系列副高职称人员(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申报除外)
七、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免试条件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要求,在企业和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外语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①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贴人员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③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④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⑤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⑥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⑧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⑨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⑩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八、关于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制度
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结束后,须由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出具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受理评审。
九、“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的认定
“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指科级事业单位中的党委书记,以及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经理。
十、关于对破格评定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获奖表彰情况的认定
1、“政工方面荣誉称号”特指“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三八红旗手”等10种称号。“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特指“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五四红旗团委”、“三八红旗集体”等7种称号。“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的人员,以及宣传、组织、党办等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在行政岗位上专职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同一申报年度,一个企事业单位中享受1种集体政工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人,而且必须是单位获得该称号时本人在规定岗位上任职并发挥主要作用者。
2、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称号为国家级,除此之外的其它国家行业部门的荣誉称号认定为省级,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奖章”、“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为省级荣誉称号。全国行业政研会分会表彰称号为市级。省级有关部门荣誉称号依据以上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几个问题
1、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省直没有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其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负责。
3、人事关系隶属省直部门管理的参评单位,其政工人员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必须由省直主管部门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
省政工职评办
2016年7月6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