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学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8-06浏览次数:69

校政人〔201840


加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在全校营造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教学骨干引领示范效应,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教学骨干评选实行周期制,每一周期为3年。

(三)教学骨干每一周期评选名额按全校专任教师总数10%左右确定,评选依据为近3年的教学工作业绩。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指标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专任教师总数3%左右。

(四)本办法的评选对象是指学校以编内或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全职教学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和外聘兼职教师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公共课老师不作要求)。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系(教研室)平均水平;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优秀不少于2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优秀不少于1次。

3.近3年在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在二类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

2)担任专业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所负责的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立项。

3)主持校级以上重点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担任校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负责人,且项目已结项并获“优秀”等次。

4)获三等以上省级教学保存成果奖(前3名);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排名第1);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1)。

5)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编写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且撰写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且撰写6万字以上。

(二)评分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请人进行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

评分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三部分,按照《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性意见》(校政教〔201562号)中的计分办法来统计,2014年及以前的参照此计分办法执行。

评分算法如下:

Xi为第i位教师的实际得分,Si为第i位教师近3年教学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值,Qi为第i位教师近3年教学质量得分的平均值,Pi为第i位教师近3年教学成果得分的平均值,则Xi=0.2Si+0.5Qi+0.3Pi

(三)直通条件

为鼓励教师在教学方面取得突破性工作成就,学校设立教学骨干直通条件,符合条件者,直接认定为教学骨干。直通条件为:

1.满足基本条件中的第1条;

2.近3年在教学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一项以上:

1)主持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教学类研究项目;

2)单独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安徽省认定的A类赛事国家级奖项;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滁州学院教学骨干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个人须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和教学服务工作等进行全面评议,经申请人所在系(教研室)半数以上教师认可后,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并计算量化积分。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度教学骨干指标和申请人业绩排名,确定教学骨干初步人选。

(五)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教学骨干最终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职责要求

教学骨干在任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年独立承担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年平均90分以上。

(二)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开展1次示范课教学活动,在本学院范围内至少开展2次示范课教学活动。

(三)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至少主持1次教学研讨或教学沙龙活动,在本学院范围内至少主持2次教学研讨或教学沙龙活动。

(四)任期内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开展教学咨询与帮扶活动。

(五)任期内至少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每年至少指导1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

(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教学成果考核年平均90分以上。

五、奖励办法

(一)教学骨干任期内每月享受1000元的津贴待遇。

(二)在同等条件下,教学骨干可优先推荐评选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先推荐职称晋升评审。

(三)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为教学骨干的继续教育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等提供必要的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教学骨干到国内外进修培训。

六、考核管理

(一)教学骨干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即刻取消其骨干称号,并终止有关津贴待遇。

1.出现教学事故者。

2.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损失者。

(二)教学骨干的任期履职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考核分为阶段和任期考核。阶段考核每年一次,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务处审定、人事处备案;任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人事处备案。

阶段考核不合格,由教务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任期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内被取消骨干称号者,即刻停止津贴待遇,并不得参加下一届遴选。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人事处商教务处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有关会议另行研究。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