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18〕38号
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对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政策。现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学校人才引培工作奖励坚持“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引才奖励与育才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二级学院,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
第四条 奖励项目
学校设立“人才工作贡献奖”、“人才工作考核奖”和“人才工作伯乐奖”等三个奖项。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人才工作贡献奖
1.引进或培养领军人才奖励:每引进或培养一名三类以上人才给予二级学院一次性奖励:一类100万元、二类50万元、三类20万元。
2.引进紧缺专业教授、博士奖励:每引进一名列入学校当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紧缺专业的教授(教授级高工)或博士研究生,给予二级学院一次性奖励:急需紧缺专业2万元、紧缺专业1万元。
3.引进或培养团队奖励:每引进或培养一个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人才团队给予二级学院一次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50万元;省教育厅、财政厅高校领军人才团队10万元,省科技厅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人才办“115”产业创新团队5万元;市人才办“221”产业创新团队2万元。
(二)人才工作考核奖
1.奖励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取得突出成效,或与以往相比有明显进步的二级学院,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情况,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情况,柔性引进人才成效情况,人才项目申报及入选情况,新增博士或在读博士情况,晋升高级职称及评审推荐情况,获批国家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人才或科技奖励情况,以及人才工作环境氛围情况等。当年度有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违规事件发生的二级学院,取消申报本项奖励的资格。
2.学校设立人才工作考核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一次,具体评选单位数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宁缺毋滥。
(三)人才工作伯乐奖
1.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外人士踊跃参与学校人才工作,积极举荐、协助招引各类高水平人才及团队来校工作。对成功引进人才起到关键作用的举荐人,经审核确认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举荐人不包括因岗位工作职责,而参与人才招引的工作人员。
2.举荐人才奖励:一类人才5万元,二类人才2万元,三类人才1万元;急需紧缺专业教授(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0.5万元,紧缺专业教授(教授级高工)、博士研究生0.2万元。
3.举荐团队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团队10万元,省高校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15”产业创新团队等省级团队5万元。
第六条 奖励程序
1.申报。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对人才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填写《滁州学院人才工作贡献奖申请表》和《滁州学院人才工作考核奖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举荐人才的个人于举荐前,填写《滁州学院人才工作伯乐奖申请表》,并附人才或团队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审核。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人才工作奖励对象、奖项、奖金等事宜。
4.公示。人才工作奖励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监督。
5.奖励。学校下文表彰,并通过适当形式对获奖单位、个人进行授奖。
第七条 奖金使用
1.学校从年度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获奖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2.“人才工作贡献奖”“人才工作考核奖”奖金主要用于二级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以及奖励在人才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个人,其中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经费不得低于80%,主要用于人才补助、培养培训、团队建设、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奖励个人部分不得超过20%。奖金整体使用分配方案须报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备案。
3.“人才工作伯乐奖”奖金直接用于奖励举荐人。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涉及的人才引进属实质性全职引进,即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人才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16〕1805号)文件执行。
2.对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