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8-03浏览次数:94

校政人〔201837


加快推进“双一流”和硕士点建设,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提升,在全校营造重视科研、崇尚科技、潜心研究、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科研骨干引领示范效应,全面提高人才队伍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科研骨干评选实行周期制,每一周期为3年。

(三)科研骨干名额按全校教学、科研人员总数10%确定,遴选依据为近3年的科研工作业绩。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指标原则上控制在全校教学、科研人员总数3%左右。

(四)科研骨干评选以年均科研工作量不低于200分为申报起点,其中教授、博士申报起点分为200分与年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合格积分之和。一至三级科研骨干除达到起点分值外,还需满足相应等级条件方可参评,四级科研骨干达到起点分值条件即可参评;符合条件人员按科研工作量积分和业绩成果情况,由学校综合评审。

(五)本办法的评选对象是指学校以编内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全职教学和科研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和外聘兼职教师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示范作用。

(二)岗位条件

科研骨干应积极参与学校学科、专业、实验室及人才团队建设,其中一至三级科研骨干近3年还须分别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一级科研骨干

1)获得一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5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3名)。

2)主持一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3)理工类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人文类在一类期刊(不含《工程索引EI》)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4)主持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300万元、人文类100万元以上。

5)取得一类知识产权、一类专业实践业绩或一类成果推广5项以上(第1完成人)。

6)获批一流学科、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智库等省级及以上学科与科研平台的带头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均科研工作量800分以上)。

2.二级科研骨干

1)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5名)、三等奖励(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励1项以上(第1完成人)。

2)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3)理工类在影响因子二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人文类在一类期刊(不含《工程索引EI》)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主持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累计科技到账经费理工类200万元、人文类60万元以上。

5)取得一类知识产权、一类专业实践业绩或一类成果推广3项以上(第1完成人)。

6)获批一流学科、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智库等省级以上学科与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带头人或重要骨干(国家级前5名或省级前3名,且个人年均科研工作量600分以上)。

3.三级科研骨干

1)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5名);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励1项以上(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励1项以上(第1完成人)。

2)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3)理工类在影响因子三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人文类在一类期刊(不含《工程索引EI》)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主持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100万元、人文类30万元以上。

5)取得一类知识产权、一类专业实践业绩或一类成果推广2项以上(第1完成人)。

6)获批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库等市厅级学科与科研平台的带头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均科研工作量400分以上)。

(三)业绩认定与计分依据

本办法认可的各类科研业绩必须标注“滁州学院”为完成单位,成果等级认定以我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为依据,计分标准以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评选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符合条件申报人超过年度评选指标数情况下,按科研工作量积分和综合业绩成果排序竞争、择优评定。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滁州学院科研骨干申请表》,如实反映本人科研业绩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学院依据评审条件,进行汇总、初核,报送校科技处。

(三)校科技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量化积分。

(四)校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根据学校当年度各级科研骨干指标和申请人业绩排名,提出科研骨干初步人选意见。

(五)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科研骨干最终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校园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职责要求

科研骨干在任期内,应完成下列职责要求:

(一)制订学科和团队建设计划,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学位点及实验室等建设,力争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国内(一、二级骨干)、省内(三、四级骨干)同类高校先进水平;

(二)年均科研工作量积分达到一类500分、二类400分、三类300分、四类200分以上;

(三)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每年指导青年教师1-2人,并取得较好工作业绩,青年教师年均科研工作量积分不低于50分;

(四)每年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学术讲座1-2次;

(五)每年在本学科内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报告1次以上。

五、奖励办法

(一)科研骨干任期内根据层级享受不同的津贴待遇。其中:一级科研骨干每月享受2500元津贴待遇,二级科研骨干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待遇,三级科研骨干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待遇,四级科研骨干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待遇。

(二)在同等条件下,科研骨干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先推荐职称晋升评审。

(三)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为科研骨干的继续教育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等提供必要的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骨干到国内外进修。

六、考核管理

(一)科研骨干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即刻取消其骨干称号,并终止有关津贴待遇。

1.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损失者。

(二)科研骨干的任期履职考核工作由科技处牵头负责,考核分为阶段和任期考核。阶段考核每年一次,由二级学院组织、科技处审定、人事处备案,任期考核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人事处备案。

阶段考核不合格,由科技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任期考核不合格,或任期内被取消骨干称号者,即刻停止津贴待遇,并不得参加下一届遴选。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人事处商科技处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有关会议另行研究。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