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接滁州市人社局及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下调至16%,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二、劳务派遣人员
接劳务合作中心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下调至16%,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同时社保缴费基数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2711.24元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