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8〕68号
关于开展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和学校有关项目管理文件精神,近期开展“安徽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安徽省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项目”以及“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见附件),均需提交结项材料。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2017年立项的课题,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
结项验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封底封面、目录和正文以及其他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须注明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的业绩均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
另外,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胶装。
三、有关要求
1.一般人才项目学校可以组织3名以上校内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重点人才项目须由学校组织5-7名专家进行验收,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
2.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研究周期均为2年,超过项目研究周期的项目研究经费将自动清零。
3.结题程序按照学校科技处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学研究等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http://kyc.chzu.edu.cn/2018/1105/c4591a179480/page.htm有关规定进行。
4.请各学院通知所属人员,于11月17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科技处(含结项汇总电子表)。
附件:滁州学院2018年度人才项目待结题情况一览表.xlsx
人事处
2018年11月8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