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17〕31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完善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为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多元化发展的考核评价原则,强化对教师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的综合评价,逐步构建有针对性和引领性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考核对象
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
教师年度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师德师风
认真落实《滁州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校党字〔2015〕38号)要求,对照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按照《滁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制度》(校政人〔2017〕30号)有关规定,全面考核评价在职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并确定考核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凡触犯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行为者,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教育教学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指导性意见》(校政教〔2015〕62号)和教务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教育教学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注重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基本功训练以及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方面,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
(三)科学研究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校政研〔2015〕18号)和科技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科研(产学研)工作年度考核,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科研(产学研)意识,鼓励教师深入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多出富有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推广和转化价值的高质量科技成果。注重从科研项目和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和著作、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层次与水平方面,考核评价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绩。
(四)社会服务
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自行制定本学院教师社会服务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支持教师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专家咨询、公共事务等社会服务工作,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以及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等方面的贡献。
(五)专业发展
二级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实际,自行制定本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专业研修,不断提升教学学术发展能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参与全员培训、训练教学基本功、培养信息技术能力等,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
四、考核结果
教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指标比例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一)师德考核合格,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具备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
1.教学考核优秀,科研积分排名50%之前,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2.科研积分排名20%之前,教学考核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3.社会服务业绩特别突出,教学考核合格,科研积分排名50%之前,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5.其他依据上级政策应认定不合格的情形。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要保证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透明。
2.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