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工作人员2018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3899

各院部、各部门:

接滁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及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从201871日起调在职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

1、在编人员

201871日起,在编人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86月份应发工资扣除“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月缴费基数3397元,则按最低缴费基数代扣代缴上述四项社会保险。

2、人事代理人员

201871日起,人事代理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86月份应发工资扣除“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月缴费基数3397元,则按最低缴费基数代扣代缴上述五项社会保险。

3、合同制人员

201871日起,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86月份应发工资金额;若低于最低月缴费基数3397元,则按最低缴费基数代扣代缴上述五项社会保险。

以上各类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比例不变。

二、退休人员

201871日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以20186月份应发工资金额为基数进行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629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