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8〕20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院人〔201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2017年度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与对象
2016年1月-2017年12月,已享受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满两年的人员,含参照教授执行特殊岗位津贴的其他系列正高人员。
2014、2015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已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但未参加2014-2015年度考核人员,本次按已满的实际年限参加考核。
2016、2017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已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尚不满两年的本次可暂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程序
4月20日前 被考核人员登录网址http://teacher.chzu.edu.cn/(校内浏览权限,如在校外可使用VPN登录),输入用户名(教职工工号)和密码(身份证后6位),进入“面向决策的教职工信息集成与管理平台”个人主页,依次点击下拉菜单“我的信息”、“考核管理”、“教授、博士特岗津贴考核”、“个人确认”页面,如实审核所显示的教、科研业绩成果(手动填写学时和教学质量考核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左下角点击“确认签字”按钮,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4月24日前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登录网址对所属考核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进行初审、核实、评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字”按钮,提交教务、科研部门审核。
4月30日前 教务、科研部门负责人登录网址依次对考核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确认签字”按钮,提交人事处复核。
5月7日前 学校对被考核人员进行集中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由于系统所列业绩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2014、2015年取得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未参加2014-2015年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的人员”,须在页面下方自行下载《考核表》填写“享受待遇当月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业绩,报送人事处。考核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2.本次考核人员登录系统仔细核查业绩成果,如有缺漏或者错误,亦可下载《考核表》另行填写补充、改正后,报送人事处。
3.其他系列正高人员仅考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教学人员标准的60%执行。
4.本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或参照以往有关做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4月13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