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8〕12号
关于做好2017年新进人员考核定职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应届毕业生考核定职的有关政策以及学校院人〔2010〕24号、院人〔2012〕37号、校政人〔2014〕13 号以及校政人〔2016〕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新进人员考核定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定职对象
2017年选聘到我校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经省厅审批调入人员除外),经试用期(满6个月)考核合格,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现从事工作的内容、性质及主要职责,申请确定正式工作岗位及等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程序
1.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工作述职总结,填报《滁州学院新进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填报《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各1份)。
2.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试用期工作业绩、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与主要职责,对拟申请确定的正式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审核。
3.人事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序列、职数等,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有关说明
1.专任教师应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教职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可申请聘任为校内讲师职务;已具备讲师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十级岗,聘任为讲师职务;实验教师应申请初定高校实验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理实验师职务。
2.专职辅导员可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思政助教职务;也可申请初定管理九级职员岗。
3.管理岗位人员应申请初定管理九级职员岗;如确实承担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在归属的岗位系列范围内,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十二级岗,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请各单位及时将以上要求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2017年新进人员考核定职工作,并于4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