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已结束,现将外聘和退休返聘教师课时费核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在校工作的外聘教师及从事正常教学工作的退休返聘教师。
二、核发时间段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三、核算标准
1、外聘教师:按照2012年第12期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
2、退休返聘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学院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人﹝2013﹞10号)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外聘(退休返聘)教师课时费核发表》(纸质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6月19日
终审人:renshichu